婚前棄產約

婚前棄產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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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女人撐起半邊天,但說到底,大部分都還是屬於弱勢的一群,尤其是經濟上婚後還得主靠老公。

 

為防止老公偷腥,大陸興起「婚前契約」,一旦老公偷腥,約上載明必須放棄全部財產,以免女方人財兩失。

例如﹕「查出對方出現外遇,該方必須放棄所有婚前財產,淨身出戶,並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

 

日前,武昌區婚姻登記處接待的一對80後新人,女方拿出一紙「結婚條約」,讓男友簽字。

男方姚某當即簽字並表示,「結婚條約」雖有點「先小人,後君子」味道,至少表明雙方對未來負責任的態度。

 

這種婚前棄產條約,並非只有在武昌出現,南京也出現類似的條約。
30歲的劉小姐希望用婚姻鎖住老公的心,於是她和丈夫簽了一份協定,「約定互相忠誠一輩子,如一方的身邊出現第三者,必須離婚且過錯方放棄一切財產。 」

 

據大陸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35.3%的人考慮做「婚前財產公證」。

不少年輕人認為,現在離婚率高,多數是因為外遇,有這份條約,起碼對婚外情有所約束。

不過,簽約後外遇者仍大有人在,法律效力好像並不如女方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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