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電子商務法沿革
楊惟雯
一、行郵保稅模式
2014年,大陸海關總署接連出臺《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即業內熟知的“56 號”和“57 號”文,以及在50元以下行郵稅免征等政策紅利下,跨境電商行業野蠻生長。
隨著早期圈地完畢,洶湧的掘金者必然面臨著貼身肉搏,此行郵保稅模式事實上使跨境電商行業提前進入價格戰,而如今這個被說成是基於偷稅漏稅的灰色產業亟需規範化。
二、跨境電商稅收政策整頓
2016年3月24日,大陸財務部跨境電商稅收政策終於敲定,稅改將於4月8日落實。稅改完成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將由原來徵收行郵稅改為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稅改規範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其中食品、保健、母嬰、日用品等品類成本將上漲,電器類、個人洗護類等則相對下降。
新政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按照行郵稅徵收的50元以下免稅額度,這讓行業目前主流通過保稅區清關的模式在稅收上的優勢不再具備。
此次行郵稅的調整,對於依賴保稅的跨境電商短期內影響比較明顯。這種模式下,低客單價爆款規模化運作的模式會在短期面臨價格上漲壓力,而其用戶群又是對價格比較敏感的客群。
新政之下,跨境電商從業者的遊戲規則變了。完全依賴保稅備貨的電商需要轉型升級,直郵與保稅雙保險的平臺也要考慮不同類型的供應鏈組合,在動態的市場中不斷調整。
由亂而治,這是時代的車輪,並不由某個群體控制。儘管相比過去,部分剛需高頻的海外商品成本上升了,創業者處境確實艱難了,但是如果新政策對所有企業都有影響,某種程度上也等於沒影響。
企業的生存法則很簡單:優勝劣汰。隨著平臺經營能力和供應鏈整合能力的增強,稅收帶來的影響是可以化解的。
跨境電商關稅及個人行郵稅的調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創業者在跨境電商和一般貿易選擇過程中比例的增長和流失,但萬億的市場規模,還在不斷吸引著眾多殺紅了眼的倖存者和門外的觀望者。
三、大陸電子商務法岀爐
大陸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該法,大陸眾多跨境電商如淘寶、京東、亞馬遜海外購等平臺、微商領域的大量自然人經營者,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納稅。並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今後,微商、代購都會受到嚴格的監管。
代購是不是進口跨境電商,關鍵區分點就是代購是通過行郵通道或一些非法管道入境, 代購最典型的場景是淘寶上的全球購代購賣家,他們一般將貨通過各種管道入境後囤在大陸國內倉庫,淘寶上接單後再發給顧客。
而跨境電商進口是海關在確認交易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三單信息一致,才可以清關。
《電商法》實施前,代購的利潤點在於免交關稅、消費稅等,但《電商法》明確規定,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還應該是來源國和大陸雙方的營業執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大陸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此對於傳統個體經營的“人肉代購”來說,也許即將走向終結。特別是如果隨著近期海關的嚴查,對於海外代購這個市場來說,它將會深受其影響。
而對於代購未來的發展上看,由於新電商法中有規定電商、微商、代購等,都得辦理工商登記、獲得相關行政許可,而且還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面對這一系列的繁雜手續,個人代購者的成本增加,勢必會影響到一部分做代購的人。
當然,對於個人代購行為,《電商法》並沒有禁止,而是進一步規範了電商代購的行為,有利於市場良性發展。
對於消費者來說,雖然有可能導致代購人數減少,代購的產品價格上漲,但消費者卻不用時刻擔心買到假貨了。
整部《電商法》合計89條,其中有7條跟代購或進口跨境電商相關:
1、《電商法》下面兩條規定對代購影響極大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在市場主體登記方面,目前絕大部分代購沒有進行主體登記。按照電商法要求,他們要麼申請個體戶,要麼以公司形式來運作。一旦有了市場主體,接下來就涉及到電商法規定的依法納稅問題。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主體,都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個體戶的所得稅就是個人所得稅)。
線下,很多個體戶由於存在銷售額難以核算問題,因此很容易避稅。然而,對於線上的代購而言,資料非常透明,個體戶避稅空間極其有限。對於代購類個體戶來說,由於產品的來源在國外,且沒有商業化的合規通關單據,因此沒有進項稅發票,進而造成增值稅和所得稅異常的高。如果按照電商法嚴格執行,沒有任何一家淘寶代購可以存活下來。
2、《電商法》第25條、第26條是適用於所有電子商務從業者的,看似對跨境電商進口沒有很大的相關性。然而,從專業角度看,這兩條對進口跨境電商影響重大。
第二十五條 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資料資訊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資料資訊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資訊、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這條明確規定,大陸政府主管部門可以調取電商平臺資料。此前,大陸相關部門希望拿到電商平臺的資料,但很多電商平臺尤其是電商巨頭把資料視為核心機密,拒不提供。有了電商法的規定後,情況就不同了。
大陸海關總署在2018年11月發佈《關於即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資料有關事宜的公告》(165號文),這意味著,進口跨境電商企業的支付單原始資料,都將和大陸海關總署系統打通。結果就是,業內所有在電商平臺上相關的轉支付操作、虛假支付單、虛假物流單、低報通關等都將一網打盡。所有給電商平臺上的非自營賣家做一件代發業務的,也很可能全軍覆沒。
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進口跨境電商的很多規定是由大陸部委制定的,他們既不是法律(由大陸人大制定),也不是行政法規(由大陸國務院制定),而是部門規章。電商法中“和國家有關規定”,意味著跨境電商中存在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衝突的問題(典型的就是中文標籤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3、《電商法》中有三條專門談論跨境電商的規定。這三條規定基本是傳遞一個支持跨境電商的正面積極信號,表達了大陸相關部門對跨境電商的基本態度。
第七十一條 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準,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第七十二條 進出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流程,推動實現資訊共用、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和監管效率。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憑電子單證向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三條 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跨境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機制。
除此之外,《電商法》也給電商平臺帶來了一些新的影響。
1、電商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
《電商法》明確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平臺經營者建立信用評價制度、信用評價規則、商品服務品質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等都做出具體的規定。商品、服務品質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的規定,主要針對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而設立,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2、禁止要供應商“二選一”
近年來,大陸電商平臺之間為招攬更多用戶和保持平臺優勢,常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壓、逼迫或暗示商家進行“二選一”,這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電商法》新規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大陸人大網http://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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